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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出台
排岭人 发表于 2008-01-07 02:05:00
2008年1月1日,人们翘首以盼的《劳动合同法》如喷薄的朝阳,从华为和沃尔玛等促成的阴霾中破晓而出。劳动者欢欣雀跃,政府志在必得;一旁的法律人却思虑万千。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一个趋势是呈良性发展——这也是制定法律的初衷——是使劳动者有了保障自己权益的“利器”,使政府有了更好地约束用人单位的“紧箍咒”,从而有效地改善当前劳动者——尤其是广大中下层劳动者——权力缺失严重的状况。
但是如果得不到严格的执行,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未能有效地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管以及其自身未被严厉监管,这必然会带来另一种趋势——一是产生与前者相反的法律效果,一是成为劳动保障部门滋生腐败的土壤。如洛克所言,法律如果不能得到良好的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也就是说,法律的执行力是一部法律产生效果的生命所在。
然而具体到中国的国情上来,这个因素却并非唯一。因为中国强势的行政权力对法律的施行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力。回首二十一世纪初,药品管理法一系列法规的颁布,吹响了加强药品行业监管的号角,使得本就稀缺的行政许可资源尤显弥足珍贵,医药公司开始人人自危,为了生存和利益拼死博弈……加之制度的缺陷以及对药监局监管的不力,结果造就了以郑筱萸为首的一批“蛀虫”。
劳动合同法同样给劳动保障部门带来了一根掌管资源的“大棒”,再者加入世贸、新税法的颁布和补贴制度的改革等已使国内企业面临着莫大的生存压力,——如果劳动保障部门得不到严厉有效地监管,那么眼前的景象将是一张孕育腐败的“温床”正悄然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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